申请劳务派遣公司是需要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需要满足特定条件之后申请行政许可,经审批之后方可经营。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派遣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以提供劳务输出代理服务为经营项目的企业和使用劳务的用人单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劳务派遣型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法人单位、社会团体、自然人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社会劳动力从事各种合法劳动,并帮助其获得劳动报酬和基本社会保障的社会劳动组织。
第四条 开办劳务派遣型企业,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第五条 劳务派遣型企业应到市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资质认定,领取《无锡市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第六条 劳务派遣型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1、符合第二条规定的经营服务范围;
2、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含10万元);
3、有固定的办公场地;
4、有两名以上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依据《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组织的职业中介服务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
第七条 劳务派遣企业资质认定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报告;
2、劳务派遣型企业的可行性报告和实施方案;
3、劳务派遣型企业的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
4、办公用房证明(契约、租用协议、产权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
第八条 劳务派遣型企业资质认定程序:
1、认定劳务派遣型企业,由发起人或单位负责人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填写《无锡市劳务派遣型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
2、市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无锡市劳务派遣资质证书》及副本;不符合条件的则说明原因。
我国的劳动合同的关系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关系,都是要受到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制的,尤其是要保护我国的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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