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裁定对公司与职工都有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公司怕职工劳动裁定的说法。
劳动仲裁流程:
(1)当事人请求
当事人请求是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子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裁定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子有必要有当事人的请求,否则,裁定委员会无权裁定该案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矩,提出裁定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提出书面请求。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合理理由超越规矩的请求裁定时效的,裁定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请求裁定有必要提交书面请求,请求书应当写明:申述人名字、工作、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称号、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名字、职务;被申述人的状况;申述请求和现实依据;托付署理人的资历及署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2)检查受理
裁定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裁定请求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申述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联系;请求裁定的争议是否归于劳动争议;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是否归于裁定委员会的受理规模;该劳动争议是否归于本裁定委员分统辖;申述书及有关资料是否完备契合要求;申述时刻是否契合请求裁定的时效规矩等。对申述资料不完备或有关状况不清晰的裁定请求书,应奉告申述人予补充。
对契合受理条件的,裁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批阅表》,裁定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批阅并作出决议。决议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内告诉申述人,将申述书副本送达被申述人,并奉告其在15日内提交辩论书和依据。决议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7日内制造不予立案告诉书,送达申述人。
(3)裁定前的预备
① 组成裁定庭。裁定委员会对决议受理的劳动争议案子,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组织规矩》的规矩组成裁定庭。对现实铲除,案情简略,适用法令、法规清晰的案子,可由裁定委员会指定1名裁定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逃避的裁定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裁定员、裁定庭的书记员、判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逃避决议。
③查询取证。裁定庭人员应仔细阅当事人的申述和辩论资料,查询、搜集依据,查明争议现实。关于需求勘验或判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分进行,没有法定部分的,由裁定员会托付有关部分进行。各地裁定委员会之间能够相互托付查询,受托付方应当在托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结查询。因故不能完结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托付方裁定委员会。
④拟定裁定计划。裁定庭成员应当依据查询的现实,拟定对劳动胶葛的处理计划。
(4)裁定审理
①告诉当事人。裁定庭审理劳动争议案子,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裁定庭组成人员、开庭时刻、地点的书面告诉送达汉事人。当事人接到告诉后,无合理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裁定庭答应自行退庭的,对申述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祈人作缺席判决。
②先行调停。裁定庭审理劳动争议案子应先行调停,调停不成的,要及时裁定。经调停达成协议的,制造裁定调停书,调停书由两边当事人签字、裁定员署名,加盖裁定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调停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回绝受调停书的,裁定庭应及时裁定。
③开庭判决。裁定庭开庭判决劳动争议案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两边当事人、署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告裁定庭纪律;首席裁定员宣告开庭,宣告裁定员书记请求逃避并宣告案由;听取申述人及被诉人的辩论;裁定员以问询方法 ,对需求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查询,并证询两边当事人的最终定见;依据当事人的定见,当庭再行调停;不宜进行调停或调停达不成协议的案子,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判决;裁定庭复庭,宣告裁定判决;对裁定庭作定论或需提交裁定委员会决议的疑难案子,裁定庭能够宣告延期判决。
④制造裁定判决书。裁定庭作出裁定判决后,应当制造裁定判决书。裁定判决书由裁定员署名,加盖裁定委员会印章,送达两边当事人。裁定庭当庭判决的,应当在自判决作出之晶起7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时另行判决的,当庭发给判决书。
⑤裁定时限。裁定庭处理劳动争议案子,应自组成裁定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求延期的,报裁定委员会赞同后方可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越30日。关于请示待批、当事人因故不能参与裁定活动、以及其他阻碍裁定办案进行的客观状况,应视为裁定时效间断,并需报裁定委员会检查赞同。裁定时效间断不计入裁定办案时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