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证据材料清单有哪些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二、申请劳动仲裁证据不足怎么办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劳动仲裁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0、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