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2、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劳动仲裁自立案之日起,45日内结案,案情复杂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主任批准,可延长15日;至于开庭多长时间有判决书,法律没有规定;
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劳动纠纷证明,比如没发工资,就找证据证明没发工资,工伤就找证据证明存在工伤,等等
身份证明,你自己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证明,比如工商登记资料
1、劳动保障当事人提出仲裁的,应当从劳动保障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受理的,应当由作出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被诉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3、仲裁庭应当于开庭四日前,将开庭时间、地点和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可以缺席裁决。
当代社会在提出劳动仲裁诉讼的话,他们肯定是想将这样的一种争议纠纷尽快的完成,所以都比较注意这样的一种的开庭时间方面的规定,实际上开庭时间的话也是非常的快速的,毕竟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具体的审理案件的时间只有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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