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劳动问题都能申请劳动仲裁,它也是有受案范围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究竟有哪些呢?而在确定了劳动仲裁的范围后,我们还要注意,要在法定的时效内,提期劳动仲裁,那我们应该怎样确定劳动仲裁的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1、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怎样确定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法》第82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所谓“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4]28号、劳动部劳部发[1995]309号文解释,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这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的规定完全一致。那么,又怎样理解“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呢?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如何理解的复函》(劳部发[1994]257号)的解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指有证据表明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日期,或者根据一般规律推定权利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计算。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当您遇到劳动纠纷时,您可以向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这是有效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如果您不知道该怎么申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词条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

一、劳动仲裁裁决向哪个法院起诉单位向中级法院,劳动者向基层法院《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展开)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能够申请仲裁吗?

在当今社会,很多经济纠纷中,当事人都能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不过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能够申请仲裁吗?如果能,那么发生劳动争议如何...(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