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重点:个人缴费部分。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按规定逐年缴纳保费,多缴多得。
省根据国家要求和经济发展及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各地可按制度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缴费方式。
集体和政府补助: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可参照当地相关文件)
二、补缴流程各地有所不同,大致如下
年满60周岁且城镇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足规定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一次性补足养老保险费手续。
提交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
2、对符合条件参保人,社保办事处审核资料后予以办理;
3、办结业务后,告知申请人可在成功缴费后,申请办理退休待遇申请手续。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业务不收取手续费,补缴的保险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
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镇(街)社保机构。
三、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到59周岁,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一个月是国家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交的多,领取的多。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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