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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起诉状工伤认定的格式是什么

行政起诉状工伤认定的格式是什么

行政起诉状工伤认定的格式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申诉的形式,依据有关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认定书中的当事人曹某是否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其发生事故伤害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则至关重要。

一、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书

原告:某公司

被告: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于200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号工伤认定书。

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对被告200X年X月X日作出的XXXX号工伤认定书,原告先后两次提出了复议申请。200X年X月X日,省劳动厅予以维持原工伤认定书。原告认为,被告的工伤认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一)没有事实依据,适用的法律与客观事实脱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认定书中的当事人曹某是否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其发生事故伤害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是否在工作场所、是否因为工作原因,则至关重要。

即使对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做扩大解释,工作场所包括用人单位所有生产、办公区域,工作原因包括与用人单位各项工作事务、职工本职工作及衍生的相关事务,也无法把曹某被撞伤在远离厂区的马路上视为工作场所;同样也无法把曹某工作时间去厂区外的小卖部购香烟视为与用人单位各项事务、本职工作及相关的事务。

根据各方共同确认的事实,对曹某是否具备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不要说没有争议,甚至连歧义也不可能存在,被告竟然照此认定工伤,令人匪夷所思。

在复议过程中,被告辨称,原告安排曹某每天24小时值班,根本没有事实依据。同时辩称曹某外出是为了购买生活必需品,也于事实不符合。香烟是生活必需品吗?

(二)程序违法,未实施法定的调查核实。

一是未核实工伤认定申请的正当性。申请人在前一次行政复议期间,书面说明了曹某2005年12月采用欺骗手段擅自以申请人名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被告并没有向申请人核实过。如果模糊了工伤申请的正当性,那么,该工伤认定受理、决定的正当性当然存疑,无法令申请人信服。

二是未核实工伤构成的客观事实。曹某事故发生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等事实是作出其是否符合工伤条件的重要依据,而这些事实有公安部门的调查笔录、调解协议、曹某本人填写的“工伤认定申请书”、案外证人的证言等多项证据能够证实、互相印证。

对于当事人来说如果自己进行一定程度的利益维护肯定是需要进行申诉,合理运用法律的手段对于维护自己的利益有着积极的意义,所以即使自己可以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但是对于有关的细节处理,自己要格外的留意,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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