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班途中受伤不一定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1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定为工伤。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上下班途中”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实,劳动关系中,某种程度上双方只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彼此之间负有一些不可推卸的责任跟义务,但是用人单位不是劳动者的监护人,劳动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自己在日常生活当中不小心受伤了之后,都应该由别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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