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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下来了 需要厂方盖章的依据是什么

虽然国家制定的一些工伤维权的程序都是已经固定化的,但教条化的理解我国的工伤认定当中的一些规定对员工本人是非常不利的,况且每个人在实际维权的过程当中遇到的那些问题都不可能是一样的。有些员工在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以后,认为必须要得到工厂的盖章,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下来了 需要厂方盖章的依据是什么?

一、工伤认定下来了 需要厂方盖章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根本就不需要厂方盖章,工伤认定书是由国家社保机构下发的,不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承认。

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下来以后,应当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只有鉴定为伤残等级的,才可以按照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应当赔偿。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证明、病历和出院证明,有x光片和ct片的也提供)。

三、申请赔偿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四、申请劳动仲裁或强制执行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工伤认定书已经下来了,员工要做的是针对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继而申请工伤鉴定,根本就不需要再携带工伤认定书,专门得到厂方盖章了,因为厂方本身也会接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书的。可能在工伤认定没有提起申请之前需要厂方盖章,但是不论厂方是否盖章也不影响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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