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鉴定时效是法律确定的职工进行工伤伤残鉴定的有效时间段。对于需要进行工伤鉴定的劳动者来说,了解工伤伤残鉴定时效至关重要。超过工伤伤残鉴定时效再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可能会受到相关阻碍。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工伤伤残鉴定时效的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制度,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
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超出了1年时效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法律后果: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用人单位或伤者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的工伤认定申请,因而无法获得法规规定的的工伤认定书;
2、伤者无法启动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
3、如果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伤者无法从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伤残鉴定时效的规定。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伤残鉴定时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到确定。因为职工和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时效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关于工伤鉴定你需要需要了解的内容,可以咨询律图网站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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