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者在受到工伤伤害后,在进行基本的工伤治疗外。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工伤该怎么进行赔偿,那我们需要到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进行办理工伤认定,来确保我们工伤的等级和伤害。在向相关的劳动部门和保险部门进行相应的赔偿。下面就福州工伤鉴定机构都办理哪些事务,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详细的解答。
办理单位: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一、事项编码:
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许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主体:非因工伤病残由职工本人(应为在职职工)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盖章;因工伤残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出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劳鉴办”)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人材料齐全,并缴纳320元伤残鉴定费后,劳鉴办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单。申请材料不全,待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
3、鉴定前检查:劳鉴办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医院接受医师的临床检查,由医师作出诊断报告并由医师签字及医院盖章。
4、组织鉴定技术小组专家鉴定:劳鉴办整理材料并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进行伤病残鉴定。
5、鉴定结论做出:根据专家鉴定意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核后,由劳鉴办作出书面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6、鉴定结论送达:鉴定结论经公示后以当面、邮寄或公告等方式送达用人单位及被鉴定人。
三、办理条件:
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伤病残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病情处于相对稳定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提出鉴定申请。
四、需提交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相关病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伤应提供工伤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患职业病的另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收费标准:320
办理时限:60日
办理机构(科室):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作为合法的工伤鉴定机构,需要工伤者提供相关的病理报告和工伤认定书。如单位不能进行鉴定的,可有工伤者本人或直系亲属进行申请办理。但是相关的时间固定大家一定要注意,以免错过了法定的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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