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党委政府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的时候,在工作过程当中应该高度注重企业的用工安全问题,而且职工在工伤维权方面遇到的困境有关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帮助。关键是工伤认定及工伤鉴定的这些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还是有的宣传的。因为有些职工自己并不了解在我国职工要去哪里做工伤鉴定?
员工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劳动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为工伤职工本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申请人为工伤职工近亲属的,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4、工伤职工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6、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
7、交纳鉴定费300元。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工伤鉴定都是由市级以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开展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具体地址职工本人或者家属可以先到当地的劳动局问询清楚。也就是工伤鉴定也不是我们可以随便到医院就能完成的,并且大家要注意,工伤鉴定的前提条件是工伤认定结束并且病情稳定之后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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