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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郁症自杀,工伤认定的结论是否属于工伤

一、抑郁症自杀工伤认定的结论是否属于工伤?

自杀不属于工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非因工去世有哪些待遇?

员工非因工死亡,享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二十三条,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有些职工自己在工作和生活过程当中,可能没有及时的调节心里面的这些负面情绪,久而久之,在形成抑郁症的情况下,本身抑郁症也不属于职业病,如果严重到因抑郁症自杀的话,确认职工属于自杀的,肯定不能享受任何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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