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根据行使解除权主体的不同,可将之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与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行使解除权的依据不同,可分为意定单方解除权与法定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均为法定单方解除权行使依据。至于意定单方解除权,《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均未作规定,实践中当事人通过约定赋予相对人单方解除权,权利人在符合约定条件下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只要不违反强行性或禁止性规范,应为可行。
(三)根据是否需要预告,可分为:1、预告单方解除权;2、即时单方解除权。其中劳动者的即时单方解除权,又可分为即时单方通知解除权与即时单方无须通知解除权。
(四)无过错单方解除权与过错单方解除权:此处的过错有无,是指被解除权人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否存在过错。与无过错单方解除权享有人相对应的,是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错的一方;过错单方解除权享有人相对应的,则是对解除劳动合同有过错的一方。
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了双方要在确定劳动关系后要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那么在劳动合同中也会写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会写明工作的具体内容以及工作薪资等信息,如果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作出了违约行为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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