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工费是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的,如果一般学生是不存在误工费的。但如果确有证据证明在外有固定工资的,可以主张误工费。依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学生由于并不承担工作任务,所以一般是不需要赔偿误工费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在暑假期间,学生从事劳动工作的,可以在用人单位提供相关的误工证明的情况下,向事故责任方要求赔偿误工费。另外,涉及到其它的赔偿标准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的情况进行赔偿。
延伸阅读:
最新误工费和陪护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