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年,国家都会依据上一年的工伤保险和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各方面的水平,对各项法律或者其他的方面进行调整。随着新的一年的政策的出台,我们需要进行新的解读。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采取了单赔的政策?实行了单赔的政策,与国际进行接轨,更加的合理。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采取了单赔的政策?实行了单赔的政策,与国际进行接轨,更加的合理。
一、浙江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采取了单赔的政策?
实行了单赔的政策,与国际进行接轨,更加的合理。第三人侵权(数量较多的是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造成工伤,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竞合的问题,也就是通常说的“单赔”和“双赔”的问题。原先我省采用的是双赔政策,这次《条例》明确了总额补差和就高原则,将原来的“双赔”改为“单赔”。主张“单赔”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双赔”过度加重雇主责任,也不符合禁止得利原则;
二、年浙江省工伤赔偿医疗费标准: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发生各种地问题,在这个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国家要不断的修订相关的标准和法律,让法律更加的顺畅,更加的适应国家的经济和民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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