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误工费,依据台州人身伤害法律规定,误工费应当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多少确定,如果当事人有固定收入,应当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损失,如果当事人没有规定收入,应当按照3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损失,如果不能证明3年收入状况的,应当按照当地相同行业标准计算赔偿误工损失。
台州市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收入状况对应的计算公式:
一、有固定收入的: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二、无固定收入的: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通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法院所在地”)。
实践中一般以(每年5月份左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会对本辖区相关数据作出的统计(引用统计部门)为依据,以江西为例,如《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赔偿项目参照指标》。
时间计算
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3、受害人因伤害死亡的
从侵权行为开始计算,至受害人死亡之时止(或有的因受害人死亡不计算误工费,因死亡赔偿金已补偿预期收入)。
综上所述,台州误工费,同行业工资标准,一般按照5月份各地统计工资标准为依据,误工时间应当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时间,如果是持续性误工,误工时间应当到评残之日,当事人因为受到伤害死亡的,应当自侵权行为开始,直至当事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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