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撞人误工费 ,依据人身伤害赔偿标准,事故造成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减少实际收入,应当赔偿误工费,如果当事人轻微受伤,不需住院,或者住院期间单位正常发放工资的情况,不支付误工费,误工费应当提供伤病期间实际减少收入的证明,如果收入没有减少,不能支付误工费。
看具体情况了:
一、不赔的情况:1、伤者只是极轻微伤,无需住院,门诊清创就可以了;
2、伤者住院了,但疗伤期间单位照发工资,根据相关规定,误工期间实际收入没有减少,不应支持误工费。
二、除上述情况外,均应赔偿误工费,误工费的标准由伤者工资水平来定,天数要参照住院天数和医生出院医嘱。
建议楼主先别急着付伤者误工费,应先和保险公司沟通,并且在交警部门的协调下来确定具体误工费的金额,避免因费用不合理被保险公司剔除,造成自身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的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最近三年收入的,参加当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
综上所述,车险撞人误工费,误工费是按照当事人收入状况和伤病时间计算的,如果有规定收入,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如果没有规定收入,按照其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赔偿误工费,如果不能提供近3年收入状况的,应当按照当地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水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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