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公司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法定解除流程如下: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科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者自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公司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其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前,用人单位需要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知工会,等工会提出意见,然后安排人事部门给员工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经济补偿,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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