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地区误工费赔偿每天多少钱?
青岛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47元(月平均5253元),这样计算误工费折算日工资的话,标准是每天241元。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如何计算误工时间?
1、误工时间的计算需要当事人出具医疗鉴定报告,因此当事人在遭受侵害后,应及时的进行法医鉴定,若未构成伤残,误工时间则是鉴定书中所载的期间。
2、若被认定有伤残等级,计算时间只能是鉴定机构在鉴定书上盖章签署日期的前一天,而不能按照鉴定书中所记载的误工时间,因此可能会面临着司法鉴定离受伤日越远,则获得全额支持的机率越大,但定残可能性也会随之降低的情况,这需要受害人根据具体的情况衡量。
三、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同时主张误工费和工伤赔偿?
若职工在工作中受伤,根据法律规定,不仅可以向第三人提出民事赔偿,还可以请求社保部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这时,误工费和工资能够同时获得。
但如果职工不是在工作中受伤,就要看雇佣单位是否停发了工资,如果雇佣单位在其受伤期间继续发放了工资,由于受害人没有丧失这部分的工资,因此不得主张误工费,但对因请假被扣发的工资,受害人仍可以主张误工费。
综上所述,青岛市民在生活中遇到人身伤害事件,自己的收入发生减少,可以找侵权一方索赔,如果不能提供工资或者收入证明,说不清工资标准的,可以按照青岛市职工平均收入衡量误工费,目前标准是每天241元,这个数额乘以误工时间就可以得到赔偿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