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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赔偿中没工作误工费的计算是什么样的

在日常的开车过程中,由于不小心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不可避免会发生碰撞,严重可能会致人受伤。受伤后不仅仅需要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还需要赔偿受害人误工费用。车祸赔偿中没工作误工费的计算,没有工作不代表不劳动,不能获得物质报酬。今天小编带大家进行学习。

当前,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有固定收入受害人误工费的确定,我们只要根据受害人实际收入和误工时间就可以计算,不存在争议。关键就在于无固定收入受害人误工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却争执较大,各地的审判机关、审判人员认识不一、做法各不相同,导致出现了同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不同的人民法院有着不同的裁判结果,甚至在同一个人民法院也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不同的裁判标准。虽然上述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内容,但在实践中无固定收人的受害人往往很难举证自己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这样以来,无固定收人受害人误工费数额的确定问题就需要人民法院参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了。结果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两个方面的不同认识。

一、对“受诉法院所在地”有不同的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对何为“受诉法院所在地”并未进一步作出明确统一的解释。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一种观点是这个所在地应当是受诉法院所在的地级市或者县(区、市);还有的观点认为应该从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出发,在省、市、县的行业工资标准中选择适用,就高不就低。车祸赔偿中没工作误工费的计算,上述各种不同的认识和做法最终导致了在这个问题上的司法不统一。

二、在计算误工费时的日工资数额标准不一。

对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又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由国家统计部门公布,但司法实践中往往需要将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换算出日工资数额方可确定误工费数额,但日工资的如何得出却有着不同的观点:有的法院或者法官依照每年法定工作天数251天来计算日工资额,有的依照每年实有的365天计算日工资额,这就造成了日工资数额不同,车祸赔偿中没工作误工费的赔偿数额也不相同的结果。

我们在开车过程中一定要非常小心。之前,我的朋友买车,她母亲就不允许,就是因为开车有风险,如果不小心车撞报废无所谓,自己的或他人受伤才是最严重的。可能会让一个家庭破产。车祸赔偿中没工作误工费的计算如何计算,我们如何支付可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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