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是在劳动者受伤后,恢复身体阶段为满足其身体的营养需求而所花的费用。这部分费用和工伤赔偿有一点的关联,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会根据具体的劳动法等来规定。下面对于营养费的概念、工伤中的营养费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有12项费用: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首先应当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之后,可向用人单位和社会保险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总之,劳动者在工伤事故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免错过认定时期。然后对于工伤营养费赔偿标准,应该根据具体的工伤赔付标准确定。一般来说,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工伤赔偿中的各项内容中,已经包括了营养费的部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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