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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退休之后就不具有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因此在某些方面可能就无法享受劳动者的待遇,如没有失业保险赔偿、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等等。那在受伤的情况下,可以主张退休人员误工费吗?相信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清楚,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偿劳动而减少的收入。因此,退休人员受伤后造成退休费用之外的其他劳动收入减少,属于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负赔偿义务的责任者应比照行业人员的收入标准予以赔偿。
二、家庭主妇能要求车祸误工费吗
家庭主妇、无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农民的误工费应当赔偿。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第3款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可以参照一般家庭服务人员或者护工的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家庭主妇虽然没有收入但他们为家庭提供的劳动也是有经济价值的,并且他们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是有支持和保障作用的,在其遭受侵害而无法正常从事家务劳动时,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然有失公平。
看完上文的介绍后,我们知道虽然大部分退休人员已经不再继续工作了,但如果人身受到了损害的话,属于返聘的退休人员的,则还是可以主张误工费赔偿的。但要是赋闲在家的退休人员,则通常是不能主张误工费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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