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大家对于误工费方面的问题肯定都是非常关心的,因为生活中有的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对于有些意外可能使我们不可以进行工作,这个时候误工费的赔偿就是我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的保障。那么人伤事故双方都有误工费还需要支付吗?
需要支付。
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如何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交通事故工伤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
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
①关于“误工收人”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人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在有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另一种是在无固定收人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收人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人。
②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
(一)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其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赔偿金额=实际减少的收入=
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入上述计算公式也可以用相关符号进行表述,如可表述为:P=A-B
其中,P=误工费赔偿金额;
A=受害人正常情况下的劳动(工作)收人;
B=事故受伤后劳动(工作)收人。
在此公式中,只有在B
对于人伤事故双方都有误工费用不用支付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是需要进行支付的,因为误工费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数字,双方的误工费几乎不可能是一样的,所以说对于误工费方面肯定是需要支付的。误工费的规定是保障我们大家的合法利益的,所以说我们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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