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辞退职工,不仅对公司还是对职工,都是一个悲伤的话题。但是公司主动辞退职工,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公司来说,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公司战略调整中,公司主动辞退职工、裁减职工是为了公司的未来的发展。公司辞退处理不好,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会产生不利影响。
据了解,公司主动辞退职工中,基本都是劳动者出现了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会主动辞退职工。但是一些企业的管理者也会存在这样的错误,只不过错误不大而已。但是有的企业管理者对于辞退员工的规定并不熟悉,甚至是有错误的观念,比如,有的企业管理者在试用期随便把试用期的职工辞退了。反之我们可以列举看似正确的辞退情况来做分析。比如说,是职工违纪,这时企业管理者可以主动辞退职工;但是还是要符合相关的程序的。只要是公司给被辞退的职工经济补偿金并且要在辞退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管理者可以主动辞退职工。
我们从中都可以看出,这些都是对不正确的做法。在企业的实际管理中是应当避免和防止的。实际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许多由于企业管理者不懂辞退的规则辞退员工而引起的劳动仲裁或者是诉讼纠纷。这就告诫我们能在企业的管理中要特别注意辞退员工的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三种违法的公司主动辞退职工,往往会给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根据现行《劳动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分为下面情形:
(一) 对于劳动者和公司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双方完全遵守着;意思自治原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劳动者所在公司如果协商一致,就可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
(二)第二种情况就是用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这种情形想又分不同的情况:
1、用人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a、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形;
b、劳动者在雇佣期间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情形,又或者是用人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
c、对于严重失职等,总之给所在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是可以被动单方辞退的;
d、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不是歧视,而是一个人的信誉)情形等。
(三)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是分为两种情况:
1、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a、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
b、劳动者公司时,公司以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强迫其劳动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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