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活动因其标的巨大,风险亦随之加大,故无论采取前述哪一种并购方式,都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律师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并购中的作用在于根据客户的并购目标进行勤勉尽职调查,并根据调查的结果,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意见,帮助客户择定最优的并购方案。律师为客户提供并购法律服务,主要在于向客户提供《尽职调查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客户确定并购方案后,为客户起草一系列法律文件,最终协助客户顺利完成并购活动。
律师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当及时向客户即并购方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尽职调查的背景和目的。
第二,对尽职调查过程中审查过的文件进行说明,以及进行其他有关工作作出说明。
第三,报告的假设。
第四,对审查过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总结。
第五,对所涉及的法律事项以及所有审查过的信息所隐含的法律问题进行评价。
第六,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建议。
二、性质
就“律师”的属性而言,包括:其一,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按现行《律师法》之规定,是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之法律知识或“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知识”;其二,经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其三,经国家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执业证书;其四,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并以此为职业。
因此律师是指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的性质就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上述四项基本特征中,前一项或一、二项为其他法律工作者,如执法工作者,司法审判工作者(法官),司法检控工作者(检察官)所共有;后二项为“律师”这一法律工作者所独具。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也是难免与他人发生一些纠纷事件,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公民也是可以聘请律师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和服务,那么律师在提供了服务后,当事人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用,律师费用会根据诉讼案件的具体金额以及案子的难易程度进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