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律师不负责任能退钱吗?
律师不负责任可以要求退钱,具体情况按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的约定执行。原则上,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
1、第三百九十六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2、第四百零五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第四百一十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二、律师费的标准是什么?
⑴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⑵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⑶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件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⑷代办公证:律师代办公证的事务不同,每件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⑸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为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事务难易程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为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⑹律师调查:按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是属于商业性收费情况,具体情况可以由双方根据自己的实际诉讼请求来认定,涉及到不负责任的情况可以对照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情况来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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