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遇到一些法律的困难,比如说借钱未还人找不到了,去法院起诉等等。但是因为我们自身的时间有限或者自身的法律知识有限,自己无法写诉状或者应诉、起诉,我们需要雇用律师。为了提高胜诉的可能性,我们会与律师签订风险代理的合同,风险代理的禁止的项目有哪些,今天跟小编学习一下。
一、风险代理的含义
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
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
全部风险代理: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律师协商确定,一般根据案件结果按比例收费,一般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风险代理,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时约定,在代理案件时先不收取律师费,或仅收取部分办案费,待案件胜诉或达到一定条件后再按胜诉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 但是,对于一些涉及的案件和特殊案件,明文规定律师不得以风险代理形式签订代理合同和收取律师费。风险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五)刑事。
(六)行政。
(七)国家赔偿案件。
(八)群体性。
我们签订风险代理的合同,是本着更好的激励律师为我们的权益更好的服务,让我们从中赢得最大的回报。但是对一些案件,我们不能适用,比如说离婚了、遗嘱、赡养等等问题,不然会影响案件的公允性。风险代理的禁止代理的案件有哪些,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