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诉讼并不是免费的,由于诉讼的专业性,有时候需要聘请律师代为处理案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请律师也是要付费的。那么,法律就不保护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人吗?其实不是的,国家特别规定了法律援助帮助这些人。那么,申请法律援助的时间有多长?详情参考下文。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国家“十五”计划纲要将“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确定为“十五”社会发展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和“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的开展,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有了新的拓展和突破。
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自受理申请之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所以,法律援助的申请时间一般都在递交申请资料后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援助的决定。
可以到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依据规定,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向法律援助机构递交申请法律援助材料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所以,一般十五天就有结果了,超过十五天大多都是申请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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