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气污染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是什么?
各省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有所不同,具体可以查看当地政府下发的文件。
《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第一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一)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
(四)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自动监测数据的;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是怎样的?
1、高位法优先适用规则
环保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环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政府规章;省级政府制定的环保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2、特别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3、新法优先适用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环保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4、地方法规优先适用情形
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依据环保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与环保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优先适用环保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政府规章。
在当代的社会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是非常的重视的,因为这将会直接的关系到人类的生存,所以也一定这种情况的话,必然是需要按照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来进行一定的处罚的,这主要指的就是行政方面的一些主罚的措施,至于具体的材料是有自由裁量的空间的,应当是根据当地所下发的文件为准。
延伸阅读:
偷税实施行政处罚时效为多长时间...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
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1、警告。2、罚款....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都有哪些法律...
在我国的现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我国的行政机...
医疗纠纷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哪些
1、人身自由罚。这为行政处罚主要是剥夺当...
行政处罚程序是怎样的,行政处罚...
1、立案。立案是初步调查程序和正式调查程...
盗伐林木林业行政处罚是什么?
对于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所必然接受的行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