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1、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不得超越。
2、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目的和宗旨;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的;其他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
4、主动改正或者及时中止环境违法行为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所致环境污染轻微、生态破坏程度较小或者尚未对社会产生危害后果,一般性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污的,可以依法适用从轻或减轻的处罚标准。
5、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屡次实施违法行为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采取的行为足以妨碍执法人员案件调查的;转移、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提供伪证,掩盖违法事实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的,可以依法适用从重的处罚标准。
6、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基本相同或相近的违法行为,在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行政处罚包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种行政处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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