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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021结案后会公开吗?

一、辽宁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会公开吗?

1、辽宁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后不一定会公开

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七十二条【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

2、环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内容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的下列信息: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2)违法行为类型;

(3)被处罚的自然人姓名,被处罚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类别和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4)主要违法事实;

(5)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6)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7)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和日期;

(8)处罚有效期及公开截止日期。

二、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怎么办

对环境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出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诉讼的请求。

1、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认为针对其的行政处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行政处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向其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经复议,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复议机关可以依法撤销或者变更该决定。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在十五日之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相对人如果认为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就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司法救济。对于《行政复议法》或者其他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前置程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结案之后,若是需要公开处罚信息,公开的内容需要包括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的姓名或者是名称等,不得公开涉及个人因素、以及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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