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构成污染环境罪特别严重的后果有哪些情形

一、构成污染环境罪特别严重的后果有哪些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

(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

(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环境污染共同犯罪的处理规则

实践中,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降低生产成本、牟取不法利益。而且,行为人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呈现出明显的产业化迹象,甚至形成了“一条龙”作业。

对于此类犯罪,不仅一般依法惩治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人,更一般打源头、追幕后,依法追究危险废物提供者的刑事责任。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重申了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共同犯罪处理规则,规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环境污染问题,具有全球影响的方面有大气环境污染、海洋污染、城市环境问题等。随着经济和贸易的全球化,环境污染也日益呈现国际化趋势,近年来出现的危险废物越境转移问题就是这方面的突出表现。

延伸阅读:

污染环境罪一般怎么判

污染环境罪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

污染环境罪是行为犯吗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情形  情形词条  构成  构成词条  后果  后果词条  污染  污染词条  严重  严重词条  
环境污染罪

 2020污染环境罪判处多长时间

一、污染环境罪判处多长时间刑法当中环境污染犯罪的准确罪名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