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对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性。国家和社会也一直在强调环境的重要性,对污染环境的不法分子也有了一些处罚,并且对污染环境做出了一些立法,以此来震慑哪些为了利益而破坏环境的人。那么,我国的污染环境罪有哪些呢?
一、污染环境罪的定义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二、环境污染罪处理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污染环境罪有哪些
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罪它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休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非法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罪,具体指刑法第339条第一、二、三款规定的犯罪。该类犯罪事实上可分为3种形式,即:
①“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犯罪;
②“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指国家环保局)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犯罪;
③“以原料利用为主,进口利用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犯罪。
环保人员玩忽职守污染环境罪,具体指刑法第408条规定的犯罪,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综上所述,关于污染环境罪有哪些,污染环境罪有排放有危险性质的废物来污染环境的、有通过非法的途径进口固体污染物的、也有因为一些环境保护人员因为不认真工作、因为工作的失误而引起的环境污染等。国家通过对环境污染罪的立法,表示了对环境、生态环境的重视,我们在生活中,也要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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