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尤其是针对水污染加剧的情况,立法机关出台了水污染防治法,为治理水污染提供了法律依据。任何一部法律,都有适用范围,水污染防治法也不例外,并不是所有水体污染的防治都适用于该部法律。那么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哪些情形?下面小编结合有关知识进行了概况总结。
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包括我国的领陆、领水及领空,也就是说,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内陆水体的污染防治。我国的海洋污染防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不适用水污染防治法。
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这里讲的“污染防治”不仅指防治污染的活动,还包括排放污染物污染水体的活动。任何单位、个人,不论其国籍,其行为只要涉及在我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都要遵守水污染防治法。
1、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在排污许可证制度和规范排污行为方面也有不少创新。一是对于排污许可证制度,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方可排放的废水、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二是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也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三是禁止企业、事业单位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法律规定的废水、污水。
2、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建立水环境信息统一发布制度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应当对其所排放的工业废水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3、强化城镇污水防治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4、关注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对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给予了高度关注,增加了一些防治农业和农村水污染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国家支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第五十条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防止污染水环境。”第六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可以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综上所述,我国最近对水污染防法进行了修订,加入了很多关于水污染防治的新内容。这部法律最早是国家在2008年颁布的,其中明确规定水污染防治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江河湖等地表水及地下水的污染防治,像海水则不属于其适用范围。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会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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