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或企业,购买保险的目的都是为了能够在危害发生时能减轻自己的责任,这是一种风险转嫁的方法。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我国环境污染状况日益严重,为了遏制这种现象的持续发展,我国已在部分地区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那么,企业购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有什么好处?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它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是在二战以后经济迅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诞生的。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关系中,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环境污染的经济赔偿和治理成本,使污染受害者在被保险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也能及时得到给付。
当前,我国正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一些地方的工业企业污染事故频发,严重污染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别是一些污染事故受害者得不到及时赔偿,引发了很多社会矛盾。利用保险工具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处理,有利于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促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有利于发挥保险机制的社会管理功能,利用费率杠杆机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减轻政府负担,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1)分散企业风险
由于环境污染事故影响范围广和损失数额巨大的特点,单一的企业很难承受。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将单个企业的风险转移给众多的投保企业,从而使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由社会承担,分散了单一企业的经营风险,也能够使企业可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职能之一就包括社会管理功能,这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上体现的尤为突出。保险公司可以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杠杆机制来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同时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
(3)有利于迅速地使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有效地保护受害者
目前我国对于环境污染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主要由国家财政承担,由于权力机构的复杂性,使得受害人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得到损失补偿,从而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同时也会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利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有利于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稳定社会秩序,减轻政府的负担,还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无锡,保险公司会组织专家团队为每一家(拟)投保企业开展符合实时环境管理要求的、有针对性的现场服务:行业专家主要关注常见问题和容易被忽视的风险隐患,防止“习惯性违章”、“见怪不怪”等行为造成环境风险;院校专家主要针对“疑难杂症”和衍生问题改良现有工艺或推荐新的治理工艺。对于专家现场发现的环境隐患,环保部门会要求企业及时整改,整改后第二年再服务,如此良性循环,最终达成环境安全的目标。
环境安全了,社会自然安定,民众自然和谐,这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对于环境安全,政府部门主要承担首要责任,环保主管部门主要承担监管责任,企业主要承担主体责任。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府部门可以提高环境安全的保障水平,出险后由原来的赔偿者转变为协调者,把环境风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而环保部门相当于免费多了一支监管队伍,可以换个角度看待企业环保,为自己增加了一道防火墙;企业可以通过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得到专家的现场服务,排查自身的环境风险隐患,降低环境风险;而保险公司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组织社会资源(专家团队),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改善自身形象,同时,该险种可能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由于我国环境污染现象日趋严重,而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污染环境是会受到刑事和民事两方面的处罚的,民事方面的处罚主要是指对受害人进行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企业购买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险之后就将分散了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由于这能够做法能使受害者能尽快得到补偿,故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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