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并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于投标邀请函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等事项已经作了明确,而报价要求、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内容可以单独制订细则加以规定。
因此,招标文件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如密封、签署、盖章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等内容,我们归纳成“投标人八个最应该知道的问题”。
一要明确招标文件的组成。即开门见山,告诉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招标文件由哪些内容组成。如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报价要求、合同文本、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及相关要求等内容。
二要明确投标文件的构成。就是让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知道本次投标必须提交哪些内容。如投标函、法宝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表、服务承诺书及其他说明和资料等内容。
三要明确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一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等内容。由于投标人在资格预审时已经提交了资格证明文件的副本原件,所以投标时只要求投标人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
提交加盖公章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作为评委评标时的依据;二是作为有关方面监督检查时的凭据;三是作为档案资料以备后查
四要明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明确以下要求:一是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二是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和填写,如要求统一用A4纸或其他统一规格的材料制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报价表应按照投标报价要求填写,否则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三是一般情况下,投标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各一份,并保证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并注明“正本”字样。四是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五是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