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施工前需办理的手续
1、建设单位向当地发改部门提交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
2、发改部门出具项目立项的批复;
3、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搞项目的勘察(签订勘察合同);
4、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搞项目的初步设计(签订设计合同);
5、初设批复,然后搞正式设计;
6、施工图审查手续(签订审查合同);
7、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建设局或规划局)办理项目规划手续;
8、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监督手续;
9、建设单位向当地消防管理单位办理消防审查手续;
10、建设单位委托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施工单位招投标工作,确定施工企业;
11、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手续(施工单位);
12、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
13、委托工程实验检测单位;
14、开工建设。
二、工程承包的基本规则
1、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订立合同。这是通行的规则,所采用的应是书面形式,使之明白地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表示经济利益关系,订立合同时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体现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2、全面履行合同。也就是应当认真按照合同约定的事项,履行各自的义务,当然也保证双方的权利;如果不履行合同,违约的一方则承担违约责任。建筑法中所以专门对违约责任作出规定,就是针对当前在建筑活动中违约现象普遍,应当以法律手段促使双方都恪守信用,重视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