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该合同是书面合同,只有乙方的签字,而没有甲方的签字和盖章,该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该合同是电子版形式的,则必须事前签订确认书,否则,该合同也是无效的。既然是合同,就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
1、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
2、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负责人的姓名、住所等信息。这是承包合同必须的条款,如果无法明确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时也难以解决;
3、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4、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6、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7、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8、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9、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应按照与定作人约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定作人主要目的是取得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包人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定作人与承包人之间定立承包合同,一般是建立在对承包人的能力、条件行人的基础上。只有承包人自己完成工作才符合定作人的要求。
3)定做物的特定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确认书与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