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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工程被迫停工。作为守约方,应当在工程停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提出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意向书后,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处理。那么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小编的说法。

一、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按照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有关条款的规定实事求是的来计算停工的相关损失。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就是平等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脱离合同进行相关操作就是违背了双方的利益,所以停工问题的探讨是绝对不能脱离合同而进行的,但是也不能完全按照合同以及相关协议,还是应该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造成停工的责任方应该实事求是的加以明确谁负主要责任谁负次要责任,事实上并不是所有的责任都是建设单位造成的。如果是由于施工方施工组织不当或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出现的严重问题而导致的停工,建设方是没有责任的,更不会对此做出相关的赔偿。

3、停工费用的计算还要尊重现场的有效的文件签证以及相关信函,以这些作为事实的依据,如果主要责任人不是施工方那么施工方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要求建设方确认,当然建设方也应该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资料并且对停工事件所涉及的有关人数、天数、机械设备的停滞等情况做好详细的记录。如果发生停工事件的时候以此作为依据现场有效证明文件对于停工事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如果缺乏相关的证明资料会给相应赔偿带来很多不便甚至无法获得赔偿。

二、工程停工索赔的处理依据是什么?

出现类似以上停工情况后应该以事前签订的合同或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依据,因为合同中一般会列明相关问题的条款或相关的法律法规,有相应要求再以此作为费用计算以及谈判的根据。具体来说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先要提供造成停工原因的有效证明文件,再判定出事情发生的主要责任方,然后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应资料确定停工天数、人工材料、机械等损失数量及计价准则。

综上所述,当建筑工程因为一方原因停工,监理工程师收到建筑工程停工索赔申请书后,要首先明确造成停工的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然后根据双方签署的承包合同计算停工带来的损失,包括带来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方面的损失。另外,监理单位还应该要求索赔方提供造成停工的有效书面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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