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馆施工合同属于备案的吗?
1、档案馆施工合同不一定是属于备案,工程综合验收(含国土、建设、消防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在正式验收之前,建设单位需要请档案馆的过来查看档案符不符合规定要求,如果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馆会给签发一张档案验收证,表示可以档案这块可以验收了。
2、建筑单位需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十五日之内,带着相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二、如何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
1、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需要带着以下材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招标人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报送下列材料: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九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已经签署了的施工合同之中的规定,完成工程的施工任务。工程竣工后需要由进行验收,一旦验收合同,那么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带着合同等的材料办理备案手续,也需要将合同带到档案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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