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到目前为止,仍然有一部分工作人员不清楚国家针对施工合同备案的相关规定,国家不仅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登记,也进一步降低了工程质保金,过去的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是5%,国务院明确规定,工程质保金降低至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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