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施工的依据
施工合同签订后,可以办理各种开工手续,要提前3~5个月申报。
一般小型的绿化工程,由各地、市的园林主管部门审批;但关系到园林建筑,园内市政工程,或土地占用、地下通讯管道、环境问题等还需要相应的部门批示。占用公共用地文件、材料配比确认证明、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彪、工程机械使用文件、树木采伐许可证、供水用电申请、环境治理报告书及委托文件均需逐项办理。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
1、技术准备:按合同要求,审核施工图,体会设计意图。收集技术经济资料、自然条件资料,现场勘查。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技术交底会审工作和预算会审工作。还要制定施工规范、安全措施、岗位职责、管理条例。
2、生产准备
各种材料、构配件、施工机具按计划组织到位,做好验收和出入库记录;组织施工机械进场、安装与调试;制定苗木供应计划;选定山石材料等。
合理组织施工队伍,制订劳动定额,落实岗位责任,避免窝工浪费。
3、施工现场准备
(1)界定施工范围,进行管道改线、保护名木古树。
(2)施工现场工程测量,设置平面控制点与高程控制点。
(3)做好“四通一平”:临时道路应不防碍工程施工为标准,水电应满足施工要求。
(4)搭设临时设施:临时仓库、办公室、宿舍、食堂及必须的附属设施如抽水泵站、混凝土搅拌站。应遵循节约、实用、方便的原则。
只要双方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那么就不需要进行备案了,建筑施工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备案,是我国过去的一些规定。现在为了把我国的政府办事效率提高,所以只要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而且合同是有效的,就不需要再进行备案了,直接按照合同的内容展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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