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施工总包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一)发包方责任

1、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造成施工中断;

2、未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造成返工;

3、开工前未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影响工期;

4、应安排现场责任人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协调处理现场日常事务;

5、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方原因影响工期给承包方造成停工等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7、组织承包方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办理竣工验收事宜,逾期办理或拒绝办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包方责任

1、禁止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方自行完成。

2、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承包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针对于合同违约的问题,首先双方在进行签署合同的时候就应该明确约定好如果一方进行违约另外一方如何对损失方案进行相应的赔偿,双方之间如果协商成功的话可以通过签署赔偿协议如果双方之间如果尚未达成一致赔偿,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

投诉/举报

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可进行投诉

延伸阅读:

施工企业怎样应对发包人拖欠工程...

1、完善施工合同条款。有一些施工企业法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

施工方起诉建设方拖欠建筑施工工...

充分反映了建设方与施工方之间的结算常见问...

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内容?

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指什么?有什么...

施工合同保证金是担保合同或者担保行为的一...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规定是什...

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比例标规定是:违约金适...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施工总包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总包  总包词条  约有  约有词条  后果  后果词条  施工  施工词条  合同  合同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