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的劳务分包,一般不需要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许可。业主不得指定劳务承包人,劳务承包人也不得将该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其他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单位或者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以及此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均提到分包的概念,但该分包的概念均属建筑工程的分包,不涉及劳务分包。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首次界定了劳务分包的概念,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并规定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在劳务分包中,劳务承包商仅提供劳务,而材料、设备及技术管理等工作仍由总承包提供。劳务分包纯粹属于劳动力的使用,其他一切施工技术、设备、材料等均完全由总承包单位进行负责。
1、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3、保险
4、劳务报酬
(1)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中的任何一种:
(2)劳务报酬,可以采用固定价格或变动价格。采用固定价格,则除合同约定或法律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以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3)在合同中可以约定,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5、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6、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约定处理。
2、分包的意思是分发包人、分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且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4、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必要时还须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