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定义:
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重大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
二、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
1.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2.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3.凡造成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为三级;
4.凡造成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为四级。
1.违背建设程序;
2.违反法规行为;
3.地质勘探失误;
4.设计差错;
5.施工与管理不到位;
6.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制品及设备;
7.自然环境因素;
8.使用不当。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含义,是根据事故导致的社会危害程度来定义的,一般来说,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的社会危害是比较严重的,有可能已经导致了民事主体的生命已经或者正在面临威胁。故而此时建设单位需要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也是比较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