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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

对于建筑工程,有民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平时我们看到的路灯、桥梁、广场、管道等等都是属于市政工程,需要政府出面提供,在承包或直接建设工程前需要交质保金,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市政工程质保金多少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情况吧。

一、市政工程概念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二、市政工程管理

1、建设部负责全国工期定额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负责本地区工期定额管理工作。

2、各地建设主管部门所属定额站内应设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工期定额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情况,编制补充定额工期水平,制定工期定额管理细则,补充部分作出统一解释。

(2)要将工期定额及其编制说明等有关文件转发市政公用工程计划、设计、施工、监理、建设银行等单位,必要时可召开交底会或组织业务培训工作。

(3)监督、协调工期定额的实施。

三、市政工程质保金

《民法典》里没有具体规定质保金的多少,但是建设部有一个格式合同,规定的质保金是工程总造价的3%,一般工程都依据此比例执行。

在质保期内,施工单位有对所建工程维修的义务,如果不尽此义务,那么建设单位可以另找他人进行维修,所需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剩余部分在质保期结束后,建设单位必须支付。

2005年1月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一)缺陷责任期的确定

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二)预留保证金的比例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保证金的返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二十一条 【买受人的通知义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一般都是以工程总造价的3%来确定的,但也要以具体情况为定,质保金大部分都是预先保留的,等到期后,发包人要向承包人返还保证金,这种方式是对工程质量的一种保证,确保工程能在规定时间、规定标准中完成。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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