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大多数的公路工程都是由市政府买单修建的,用来服务于社会公共的建筑工程。其实当初国家在审批的时候,所划拨的款项肯定是足够保证公路工程质量的,关键就在于有些施工方将这些款项进行扣押,选择那些比较劣质的水泥,结果就导致出现了豆腐渣的公路工程,我国对于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分级标准规定的还是非常详细的。
公路工程质量事故分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
第一类: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
第二类: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第三类: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3、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1、死亡1人以上,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中小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
二、遇到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些部分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的要求,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经过修补后可以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或外观的要求,可采取修补处理的方法。
2、 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3、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4、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制使用的决定。
5、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标准,但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专门作处理。一般可不作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的;后道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的;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6、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
大家可以看出,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方面包括单纯的质量问题,如果是公路修建的时候发生了质量问题,还可以进行修复的,还有一种就是已经造成了一般的质量事故,对于公路造成的质量事故根据经济损失来判定,最后一种情况最为严重的就是豆腐渣的公路工程造成了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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