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港口需要承受比更多的业务量,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这也就要求港口建设工程的质量要非常的高,当然在我国港口的建设大部分都是政府工程,所以对于港口工程的质量一般法律上也都是有一定的规定的,那么港口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一、标准
1、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工序交接验收的基础上,由该分项施工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由专职质量员和监理工程师核定。
2、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施工处或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专职质量员核定;其中基础和主要分部工程应由企业技术或质量监督部门核定。
3、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应在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由企业负责人组织进行全面检查与自评,有关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由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单位进行审查后,提交港口工程质量监督站或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4、在一个单位工程中,凡有分包工程者,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并按本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将检验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二、法律规定
(2005年4月12日交通部发布 根据2014年9月5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港口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港口工程竣工验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对港口工程质量、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情况、投资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港口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真实、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接受、配合竣工验收工作,提供的有关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港口工程是一个大型的工程,需要多个类型的工程共同建设完成,所以一般来说对于港口工程,政府是会公开的面向社会进行招标,将整个港口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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