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预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单位总监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预验收,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预验收合格后,报告建设单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3)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工程相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每个建筑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验收是建筑竣工最重要的一环,没有接受质量验收的建筑工程是不能被认可而且也不能被使用的。因此,施工方要根据相关法规接受监督,配合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才能促使工程建筑的完成和使用。希望本文的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上律图网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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